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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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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注销程序,细化人工费用拨付和工资支付过程,加强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等制度的融合。近日,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工资专用账户管理。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7月,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用账户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需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依次为总则、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人工费用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监督管理、附则,对全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主要特色

(一)加强专用账户管理。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不能用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替代。采取措施防止专用账户被违规查封、冻结或划拨,要求银行按规定对专用账户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建立提前告知机制。

(二)明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综合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意见,明确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比例不低于20%、其他行业工程不低于10%。

(三)明确相关责任。明确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分工。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拨付情况,将违规行为列入诚信管理,督办因“三包一挂”和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加强与其他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融合。全面施行分包企业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进一步压实总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推进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要求专用账户有关信息上传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与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各类信息、凭证、数据的结合,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和预警监控。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银行对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减免相关资费。

政策解读渠道: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0791)8689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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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链接:/ncsrsj/xxgkzcwj/202208/36196eb98ea24637b53a233f0201f2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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