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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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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人社部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科学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指引提出,科技人才薪酬制度体系包括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薪酬结构、薪酬水平确定和调整、中长期激励等制度。

  企业发放的当期薪酬包括岗位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殊薪酬制度。岗位基本薪酬以岗位、能力作为主要依据且更加侧重能力,结合岗位职级体系,采取宽带薪酬或等级薪酬形式。企业可根据实际建立科技人才津贴、补贴制度,设立科技类的津贴、补贴项目作为岗位基本薪酬的补充,也可将一般普惠性津贴、补贴调整优化为科技创新、技能提升等津贴、补贴项目。对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核心岗位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专项攻关任务,以及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可设置特定岗位津贴、专项任务津贴等。绩效薪酬是体现科技人才业绩贡献差别的浮动薪酬,绩效薪酬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具体形式有绩效工资、项目奖金、年终奖金等。根据不同类型科技人才特点,企业应科学合理确定岗位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比例关系。在特殊薪酬制度设置时,企业对核心关键科技人才、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短期难以衡量产出效果的研究开发人员等,可实行年薪制。企业可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回溯薪酬制度。企业对短期或者阶段性聘用的科技人才、项目科技顾问、在线网络办公等工作相对灵活的科技人才,可实行即时薪酬制。

  企业制订中长期激励政策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实行股权激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实行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以及发放奖励和报酬。初创型或发展遇到瓶颈的企业可探索实施科技人才超额利润分享计划。企业拓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投资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创新业务,可实施科技人才项目跟投。

  鼓励企业内部工资总额分配向科技人才集中的子企业或机构倾斜,工资总额增量优先用于科技人才激励。企业还要畅通科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科技创新荣誉奖励机制,通过薪酬结构的科学设置,增强科技人才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文件链接:/ncsrsj/xxgkzcwj/202304/29cdf89700ac4ab78e074fb744262d2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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